每年,「地球超載日」(Earth Overshoot Day)提醒大家:從這一天起,人類已用完地球一年內能再生的自然資源。2024年,這個日子落在8月1日,遠比1971年的超載日提早了將近五個月。在這樣的警訊下,「環境信託」作為一項創新的土地保育機制,成為保護環境的新希望,也為個人與社會提供了一種不依賴政府力量而能參與自然保護的有效方法。
為了讓更多人理解環境信託的理念與實踐,本會特別邀請「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鍾豐駿擔任本次人文講座講師-身為環境信託部的成員,他長期投入環境信託與棲地保育工作,積極參與包括自然谷環境信託基地、阿里磅生態農場等棲地保育與教育計畫。
環境信託是什麼?
環境信託,是指個人或團體將擁有的土地資產,透過法律上的信託機制,交由受託人長期保管與管理,並以保育、教育、永續利用等公益目的來實現土地價值。這不再只是由政府主導的保育手段,而是一種讓民間力量共同參與、發揮影響力的制度。信託的核心,是透過契約約定,使土地的用途與管理方向明確且具有法律約束力。
而「環境信託」的特點,在於它不是將資產轉為營利用途,而是保留土地的自然狀態,強調生物多樣性保育、生態教育與社區參與。從法律觀點來看,這是一種特殊的「公益信託」,以環境為信託主體,期望達成長期且不可逆的保育承諾。
公益信託的保障與挑戰
過去,土地捐贈給特定機構進行公益使用的做法並不罕見,但若無完善的制度設計,就可能產生捐贈人初衷被扭曲的問題。鍾豐駿以天母「聖道兒童之家」為例,原本設立育幼院的土地因為社經背景變化而遭出售,甚至變成高價住宅開發用地。這類情形引發了社會質疑,反映出台灣在公益土地管理制度上的缺口。
常有人好奇:「為什麼不捐地就好?」環境信託透過法定契約與主管機關的監督,能確保委託人的意志被執行,土地的用途不容易被任意改變,並可設計為「無年限的信託」,實現土地的恆久保存,達永續目的。
然而,公益信託在推動上最大的挑戰在於現行稅法與信託法制度的不對等。依據目前法規,只有由銀行等信託業者擔任受託人的公益信託才可享有稅賦減免,而非信託業者(例如環保團體或自然人)則無法適用。
這導致實際操作上出現嚴重不公平:即使是全心投入公益的環境團體,若無法以銀行為受託人,其資產轉移就需課徵遺產稅、贈與稅或所得稅,進一步削弱其推動信託的意願與能力。
國際成功案例分享:信託如何守護自然
日本「龍貓森林」的行動與成果
狹山丘陵(Sayama-Hills)位於東京都西北方,曾是宮崎駿動畫《龍貓》的靈感來源。然而在1980年代,這片林地受都市化影響,受到垃圾傾倒與土地開發壓力。為了搶救這片森林,當地居民、學者與吉卜力工作室合作,成立了「龍貓故鄉森林基金會」進行土地收購。透過募資與信託的方式,將一塊又一塊的森林買下、託管、保育,截至2025年,已累積收購66座森林。
英國「彼得兔」作者的傳奇貢獻
全球知名的「彼得兔」碧雅翠絲.波特(Helen Beatrix Potter, 1866-1943)不僅是一位優秀的畫家,同時也是環境保育先驅。她利用創作的版稅所得,於英國湖區購地,復育生態,辭世後將所有土地全數交予「國民信託組織」(National Trust)。這份捐贈讓湖區至今仍保有原貌,成為全世界知名的自然旅遊勝地。
台灣經驗與在地實踐
新竹自然谷:台灣首例環境信託的範例
新竹的自然谷是台灣第一個成功成立的環境公益信託案例。佔地1.3公頃的低海拔森林,曾面臨開發風險,後經由自然資源保育人士與組織努力,透過環境信託方式妥善保護並規劃為環境教育基地。
自然谷不僅持續進行物種監測與生態紀錄,還與學校合作開設環境課程、推動志工參與,打造出「全民環境學習中心」的模式。園區中記錄了超過130種動物、375種植物,包括穿山甲、台北樹蛙、台灣藍鵲等保育類物種,也培養了社區居民與學生對土地的情感與責任感。
不只在自然谷,鍾豐駿和夥伴們也會至周邊道路進行「路死動物調查」。這些調查不僅有助於改善道路設計、設立警示標誌,更能協助疾病監控與環境毒害研究。他也呼籲,若大家在路上發現路死動物可以通報台灣野生動物路死觀察網(路殺社),一起為野生動物的研究盡一份心力。
明知山有虎:以自然人為受託人的成功經驗
第二個案例為「明知山有虎」環境信託,位於南投中興新村附近,由一位地主主動捐出250坪耕地。原本希望作為遛狗散步場域,但因土地狀況不如預期、難以如願,遂將土地捐出,盼由環境團體接手管理。最終因耕地限制法人不得持有,改由自然人李璟泓擔任受託人,該案例歷經三年,多次補件重送、諮詢委員更迭及主管機關討論等問題,才終於在2024年獲得環境部核准成立,成為全台第二例環境公益信託的案例。
這個案例也凸顯出台灣目前土地分類制度對保育行動的限制—即使無人耕種的農地,也不得輕易轉為保育用途,形成法令與實務間的斷層。
法規限制與修法進展
目前環境信託在制度推動上遇到三大主要困境:
- 稅賦不平等:非銀行受託的公益信託無法享有稅賦減免,增加操作難度。
- 信託法遲未修訂:信託法中對於受託人資格的侷限,使民間團體難以獲得合法地位。
- 耕地使用限制:農業發展條例規定非農業法人不得持有耕地,連保育目的也不例外。
近年來雖有行政部門送交修法草案,甚至完成一讀程序,但因立法院審案壅塞、屆期不續審等現實,迄今仍未實質通過。這讓許多想投入環境信託者陷入制度困境。
環境信託的未來展望
未來環境信託的發展可望朝向以下方向推進:
- 修法調整規定:應積極推動信託法、所得稅法、遺贈及贈與稅法等配套修訂,實現「有實質作公益就可以抵稅」的賦稅公平之目標。
- 建立共同受託制度:銀行與專業環保團體共同擔任受託人,各自發揮長處,並合於現行法令之免稅標準。
- 期盼各方力量支持:民眾可捐出土地、企業ESG響應、政府帶頭落實聯合國30x30保育目標,旨在2030年保育30%全球生物多樣性。。
保護這塊土地或環境,公益信託並非唯一解方,也並非萬能,但透過信託機制,能為自然的利用創造更多的可能!
公益也能營利?獲利是土地信託長久發展的關鍵
講座的尾聲,有人詢問:「未來若環境信託法制趨於完善,相關案量增加,是否會導致營運成本上升與募款壓力加重?」。對此,鍾豐駿笑說這是個很大的問題,他以目前基金會效法的英國環境信託團體(National Trust)為例,說明一塊土地能否自給自足是環境信託承接時很重要的評估項目。以臺灣來說,目前成功的案例是臺中自然谷及受託管理的石門阿里磅農場,是少數具有營運潛力的據點。鍾豐駿強調,「公益信託不是不能賺錢」,關鍵在於其收益必須用於公益本質,公益信託的資產必須持續壯大才能確保其永續性,讓信託資產能夠穩定發展。
他補充,目前多數信託案例以單純監測的型態為主,未來如果類似的信託點增加,應不構成太大的管理負擔;但若要具備營利條件,獲利的評估和本身土地的容納量和乘載量有關,無論是在觀光或環境教育上,要有足夠大的腹地才有自給自足的可能。
最後,鍾豐駿期待,今天參與講座的學員們,不僅能對環境信託有初步認識,也能回去與家人、朋友分享保護土地的另一種方式;他也誠摯邀請大家持續關注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的工作,透過官網或社群平台了解更多信託案例與環境議題,未來有機會也能透過不同形式支持環境保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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